中國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發佈《關於做好經營性物業貸款管理的通知》,規定商業銀行在發放經營性物業貸款時,貸款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物業評估價值的 70%,並根據物業經營狀況、借款人及其集團的償債能力等多因素進行合理確定。貸款利率及還本付息方式應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。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 10 年,最長不得超過 15 年,且到期日應早於產權證到期日至少 5 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