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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足協:賽事主辦方應在啟動售票前告知公眾球星出場條款

中國足協發佈新修訂的《中國足球協會國際賽事備案與監管規程》,要求非中國足協主辦的國際 A 級賽事主辦方需通過國際足聯認證的賽事經紀人組織聯絡球隊參賽,並向中國足協備案。在賽事未獲得國際組織批復前,不得開展票務銷售及預售工作。同時,賽事主辦方需完善售票條款,在售票前明確告知公眾主要球星出場條款及違約處理方案,並在售票方案中明確相關方案。此外,失德、劣跡人員及發表過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言論的人員不應參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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