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州政府推進閑置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,運營期滿符合條件可作為普通住宅銷售。范圍包括市內五區、經開區、高新區和鄭東新區,工業用地或物流倉儲用地上的廠房、研發用房、倉儲等非住宅應在保障產業發展需求的前提下進行改建,不得將改建後的房屋改為住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