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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共享單車管理新規:閑置超過 120 個小時必須回收

近日,《成都市廢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巡查清運回收管理辦法》正式出臺,成為成都出臺的首個單車巡查清運回收管理辦法。辦法規定,廢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包括長期閑置(超過 120 小時)未使用的單車 … 屬地政府應建立單車巡查監督機制,發現符合回收標準的單車,將立即通知運營企業,運營企業應在 3 小時內進行回收。如運營企業無正當理由未按時進行回收,可視為運營企業主動丟棄,屬地街道辦事處可委托有資質的再生資源回收公司進行回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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